2007年第2季度违法广告通报
本溪电视台、电台、广播电视报、本溪日报社:
2007年第2季度,市工商局对媒体单位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广告进行了集中监测。现将监测中部分违法广告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测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75 条,其中电视台 22条;电台 14 条;广播电视报 22条;本溪洞天报17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使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夸大治疗作用;保健食品与药品相混淆,宣传治疗效果;内容虚假的违法男性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广告在个别媒体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典型违法广告
在 74 条违法广告中,有代表性的典型违法广告是:
(一)本溪协和医院医疗广告,在本溪电视台、电台、广播电视报,未标示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宣传诊疗技术和疾病名称;宣传治愈率;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二)“蝎毒康”药品广告,在本溪电视台,利用患者形象,夸大疗效,宣传“冠心病一盒明显见效,三个疗程治愈;脑血栓三盒恢复感觉,三个疗程站起来”,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三)“益心阳口服液”药品广告,在本溪电视台夸大疗效,宣传“50岁你拥有30岁的心脏,3支见速效,3阶段彻底断药”;“心脏病彻底断药,心脏病彻底康复”,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四)“金脉胶囊”药品广告,在本溪电视台利用患者形象,宣传“3盒见效,5盒恢复,三个月彻底清除血栓”;“金脉胶囊2-3个疗程,彻底解决心脑血管疾病的反复发作”,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五)“二宝抗骨增生片”药品广告,在本溪电视台1频道,利用患者形象,使用绝对化用语,声称“骨骼完全恢复到年轻状态,彻底治愈各种骨病”,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六)“金勃特胶囊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在本溪电视台2频道,使用“3个疗程之后,可使阴茎增粗、增长,促进夫妻生活和谐美满”,违反了食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七)“邦力康”药品广告,在本溪电视台3频道,利患者形象,夸大疗效,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八)“清眩治瘫丸”药品广告,在本溪电视台2频道,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九)“久美牌八味小檗皮胶囊”药品广告,在本溪交通经济台,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夸大疗效,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十)市老卫协第二门诊妇科医疗广告,在广播电视报利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新二方鸦胆子油口服乳液”药品广告,在本溪洞天报宣传有效率,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十二)“口苦口臭一把抓”药品广告,在本溪洞天报和电台,宣传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十三)“傲勃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将食品当作药品虚假夸大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整改要求
第2季度药品、医疗、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发布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一个时期媒体单位在广告发布上还存在一定问题,尽管采取了一些工作措施,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但未有明显改观,尤其是第一季度通报的部分典型违法广告,在第二季度仍然还在播发。在此提醒媒体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虚假违法广告的危害性,规范自身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不断加强对广告审查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辨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和自律水平;加强广告管理工作,严把广告内容发布关,进一步降低广告违法率,并对此通报的违法广告停止发布,否则,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