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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登记收费标准
公司登记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形式

 

-企业登记——企业登记注册公示-
一、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管辖

1、 平山、明山、溪湖、南芬区内设立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山、明山、溪湖、南芬区内设立的分公司;

3、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4、 企业集团及集团核心层企业;

5、 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6、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

7、 进出口外贸、对外劳务和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

8、 经市以上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的企业;

9、 市工商局直辖各市场所内开办的企业;

10、公、检、法和安全部门开办的企业;

11、上级工商局委托或授权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咨询-受理审查-核准-交费-领取营业执照(证)。


三、承诺时限

1、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1个工作日;

2、 企业一般变更、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

3、 企业设立登记和较复杂的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企业设立(开业)登记

注册资本(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的,按0.8‰收取;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按0.4‰收取;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地区)承包工程开业登记费按上述标准收取。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收取登记费六百元;外国(地区)承包经营管理,按管理年限累计管理费的0.4‰收取。

2、企业变更登记

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的按0.8‰收取;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金)之和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金)之和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收取变更登记费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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