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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企业跨区县变更登记-
一、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变更住所(地址)登记是指企业因变更住所(地址)而改变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迁入另一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
二、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变更住所(地址)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变更住所(地址)的,应向迁出方的登记主管机关提出迁移申请;
2、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登记主管机关不予办理企业迁移手续:
1、企业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终结的;
2、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
四、企业办理迁移手续后,三个月内未到迁入方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的,由迁入方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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