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公示制度 登记指南 企业信息 市场导航 光彩之星 12315 市场动态 局长信箱
大连市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及标准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制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程序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企业跨区县变更登记
变更隶属关系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登记收费标准
公司登记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形式

-企业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登记收费标准-
 

一、开业登记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 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按 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人民币50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人民币300元。

筹建企业登记收费人民币50元。


  二、变更登记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

  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增加的部分按 1‰收取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按 0.5‰收取登记费;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登记费。收取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后,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三、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人民币50元。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工本费人民币10元。







 

 

管理员: 密  码:
本站搜索:输入关键字
| 首 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公示制度 |  登记指南 |  企业信息 |  市场导航 |  光彩之星 |  12315 |  市场动态 |  反馈信息|
Copyright(C)2001-2002 BXG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